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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充电正常使用的电池,再进行充电称为“正常充电”
正常充电采用恒流充电,其充电方法与初充电基本相同,分两个阶段进行,电池正常充电的参数为:
阶段①:用0.14C5安电流,充电至电池的端电压升至2.4V
阶段②:用0.07C5安电流,充电,至电解液剧烈冒气泡,电压和密度稳定二至三小时不变,充电量为上次放出电量的1.2倍,但是新电池前5次的充电量为上次放电量的1.5倍左右。
采用智能充电机充电进行正常充电时,新电池的前五次充电必须根据只能充电机使用说明启动均衡充电。
同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补充充电
1.离电池出厂前的最后一次充电间隔时间超过25天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2.充电后存储中的电池每隔30天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3.补充充电的方法是用正常充电的第二阶段的充电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至电压及电解液密度稳定2-3h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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